地调纪[2008]1号
院属各单位、各党支部: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局党委2008年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局纪委[2008]3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对我院科级以上干部“七个不准”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清理内容
结合我院实际,“七个不准”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是查找在地勘项目管理、经营决策、资产处置、矿业权经营、对外投资、资金制度、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资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以下问题:
1、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干预经营活动和经营实体运作,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企业改制或产权转让中违反法律规定,暗箱操作,故意转移、隐匿资产,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3、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谋取私利的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提供保证、抵押、委托理财等。
5、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6、其他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中可能产生领导人员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问题。
二、清理范围
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对照“七个不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进行自查自纠。
三、清理方法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此次清理工作将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院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抓好分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院将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专门学习、贯彻、部署此项工作。院纪委要做好协调和检查工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凡属清理范围的领导干部,都要对照清理内容,认真填报自检表,如实填报存在的问题。院将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3、完善制度,落实整改。院将结合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堵漏建制,切实把贯彻“七个不准”的要求融入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之中。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七个不准”要求的问题,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院纪委将清理范围的领导人员自查情况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局纪委和留本单位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时间安排
全院清理纠正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院中层以上干部应在7月20日前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对照检查登记表》报院纪委,院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登记表以书面形式报局纪委。
抄报:局纪委